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五条有效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写闽南话和闽南文化相关读本,开展闽南方言与文化进校园活动。鼓励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将闽南文化列入校本课程,市属高校在相关专业开设闽南文化研究课程。鼓励开发闽南话学习软件。支持各种职业院校培养闽南文化保护发展专门人才,鼓励列入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传习机构与学校开展闽南文化传承合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