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七条有效支持推动列入保护名录的对象传承与发展。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对象,文化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在其研究、创作、宣传、展示、产业化等方面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