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公众参与第六十条有效组织和个人可以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申请公开环境噪声的相关信息,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