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干扰周围环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