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十四条有效在交通路口、车站、车辆编组站、港口、码头、机场以及其他交通枢纽地区进行指挥作业时,应当使用低音广播系统或者无线电通讯方式,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