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十三条有效重、中型载货汽车以及运输建筑废弃物、建筑材料等的机动车辆,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通行时间和路线行驶。前款规定的通行路线应当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