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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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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条
有效
驾驶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鸣喇叭。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日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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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