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统筹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