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发包时,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期间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方案,并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设备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