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条有效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和地方环境噪声技术规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