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九十三条有效债权人未领取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九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