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七十六条有效管理人、债务人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