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七十五条有效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二)监督债务人可供分配财产的分配;(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在前款职权范围内要求管理人、债务人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