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5

In force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债务人可供分配财产的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在前款职权范围内要求管理人、债务人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