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六十九条有效依法申报债权并经管理人审查编入债权表的债权人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并行使表决权。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或者经确权诉讼判决确认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仅有一位债权人申报债权或者债权被确认的,由其行使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