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债权人的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