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四十九条有效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管理人应当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