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四十八条有效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持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