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五十六条有效除依法不公开的信息外,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登记并公开破产申请、行为限制决定、财产申报、债权申报、分配方案、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免责考察等相关信息,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查询。管理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百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