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有效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裁定受理时告知债权人、债务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百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