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有效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十五日内,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其未清偿的债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百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