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人民法院审查破产申请,一般以书面调查的方式进行;案情复杂的,可以进行听证调查。人民法院进行听证调查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债务人和已知债权人,必要时可以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