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仲裁院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