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本市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健全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疏导机制和危机干预机制,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