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本市建立健全新时代文明实践组织体系,对接贯通政务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建设,整合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在区、镇、街道和社区建立文明实践活动平台,发展文明实践志愿者队伍,开展文明实践活动。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