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激励与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本市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融入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开展基本国情、历史文化、民主法治、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等教育,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和革命纪念设施建设、保护和利用。中小学校应当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制定教育活动计划,组织学生到基地参加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爱国主义情怀。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