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推动全社会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有关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并提供便利和保障。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每年组织推选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对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服务社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每年根据志愿服务组织建设、服务对象数量、服务时间、社会效应等因素,确定一定数量的重点志愿服务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支持。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