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鼓励公民自愿对处于困难的人以适当方式提供帮助。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