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激励与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鼓励公民自愿对处于困难的人以适当方式提供帮助。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