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激励与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对实施见义勇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等文明行为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