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监管信息系统,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生产经营信息纳入全流程监管信息系统。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的类别、组成、产生量等进行常规性调查,并对生活垃圾分类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和定期评估。调查结果和信息汇总、统计、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