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的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转化应用,提高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处置的科技水平。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