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促进第三十八条有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