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城市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河流型、水库型水源。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