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城市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河流型、水库型水源。

Local Regulations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