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施工管理/第二节 文明施工第二十一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醒目位置,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施工公示牌。施工公示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投诉电话;(三)开工、竣工日期;(四)施工现场平面图;(五)消防保卫、文明施工具体措施;(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