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施工管理/第二节 文明施工第二十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并在四周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连续封闭围挡或者围墙:(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稳固,表面平整清洁;(二)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三)设置于交通路口的施工围挡,距地面1.2米以上部位应当保持通透。禁止施工单位在围挡外或者依托围墙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3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