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醒目位置,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施工公示牌。

施工公示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投诉电话;

(三)开工、竣工日期;

(四)施工现场平面图;

(五)消防保卫、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