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并在四周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连续封闭围挡或者围墙:

(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稳固,表面平整清洁;

(二)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

(三)设置于交通路口的施工围挡,距地面1.2米以上部位应当保持通透。

禁止施工单位在围挡外或者依托围墙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