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三岔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擅自驾驶船舶入湖的,由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