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三岔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三岔湖区域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分级负责、系统治理、永续利用的原则。三岔湖区域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的保护应当严格落实河长制的要求。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