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三岔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三岔湖区域的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的保护,水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前款所称三岔湖区域,是指三岔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集雨区域(包含水体)和主坝(副坝)的下游坡脚及坝肩外二百米以内范围。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