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统筹协调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天府奥体公园建设管理等涉及三岔湖区域水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

市人民政府根据三岔湖水环境保护工作需要,会同眉山市人民政府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合作机制,协调三岔湖水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适时开展协同保护、联合执法等工作。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三岔湖区域的管理机构,履行保护三岔湖水环境的管理职责,行使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规划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公园城市、文化旅游、体育、农业农村等与三岔湖水环境保护相关的管理权限。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