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通报等工作。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