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第十八条有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年度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目标,加强对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