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年度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目标,加强对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测评体系。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