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二十三条有效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二)加强校风师德建设,尊师重教敬教,尊重爱护学生;(三)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加强文明礼仪教育,培养良好文明行为习惯;(四)定期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建设安全文明校园;(五)其他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