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加强校风师德建设,尊师重教敬教,尊重爱护学生;
(三)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加强文明礼仪教育,培养良好文明行为习惯;
(四)定期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建设安全文明校园;
(五)其他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