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六条有效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维护公共场所整洁;(二)推行分餐,配备、使用公筷公勺;(三)爱护公厕卫生,文明如厕;(四)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五)文明观鸟,保护野生动物,不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六)其他维护公共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