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城乡建设,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实现市、县建成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并向有条件的乡(镇)、农村扩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制定使用清洁能源的优惠政策,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原煤散烧。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