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第七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倡导公共卫生文明行为,曝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氛围。鼓励、支持志愿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宣传。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