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海岸带保护第三十条有效本市严格控制围填海项目建设。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围填海。已经依法批准的围填海建设项目,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围填海使用的填充材料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不得使用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已被污染的土壤或者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其他材料。从事围填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同步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施工监测。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